台灣新聞通訊社-2026報稅/巴逆逆快看!大網紅補繳營業稅 還需補報這項所得

股市反指標女神、網紅「巴逆逆」自拍影片宣布要賣股籌錢繳營業稅,且國稅局要求要向前回溯5年。財政部官員表示,網紅課徵營業稅規範發布前(即2025年9月9日以前),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網紅均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追繳營業稅的同時,還需要補上過去的營利所得。

巴逆逆在影片中表示,她誤以為海外平台給予的分潤可以納入海外免稅額,沒想到海外平台的分潤則是「海外營業額」,稱需報繳5%營業稅,因此現在準備要賣股繳稅。

財政部官員證實,因為網紅課徵營業稅規範發布前的收入仍屬於營業稅課稅規範,需要依照規定進行,國稅局將依個案審查認定。在稅率部分,境內網紅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適用稅率5%,若境內網紅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1%,免用統一發票。

這些大網紅辦完稅籍登記、繳完營業稅後,若是規模符合獨資或合夥營利事業,其盈餘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營利所得。以巴逆逆為例,在補了五年的營業稅之後,下一步需補上五年的營利所得。

財政部官員提醒,國內最常見類型就是境內大網紅透過Facebook等境外平台銷售表演勞務、取得平台分潤,這樣取得的勞務收入的營業模式課稅,就必須要再進一步細分境內觀眾或是境外觀眾。

舉例來說,境內大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外平台,自境外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100美元,應依收看者或付費者為境內觀眾或境外觀眾區分。若源自境內觀眾的部分有65美元,因網紅表演勞務提供地、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均在境內,境內網紅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適用稅率5%。但境內網紅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適用稅率1%,免用統一發票。

若源自境外觀眾部分有35美元,因網紅表演勞務提供地在境內、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境內網紅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適用零稅率報繳營業稅;申報時應檢附符合規定的外匯證明文件及表演勞務在國外使用的證明文件。但境內網紅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因其非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尚無零稅率之適用,適用稅率1%,免用統一發票。

依財政部公布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針對具有規模的「境內大網紅」,只要符合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是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營業稅起徵點自2025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為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等其中一項條件,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至於考量境外平臺購買網紅表演勞務的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為簡化稽徵,境外網紅得免辦理稅籍登記。

2026/04/16 10:4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4514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