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15)日邀衛福部等部會,就「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2026 NTE提及技術性貿易壁壘或SPS壁壘…..對我國食品安全造成之衝擊與因應作為」進行報告,並要求對美方要求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或發霉)可整批進口,對我國食安造成的可能衝擊做出說明。衛福部長石崇良澄清,開放帶芽、腐爛馬鈴薯一說為「斷章取義」,仍須有證明等才能進口。
立法院社福及委環委員會要求衛福部就「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2026 NTE提及技術性貿易壁壘或SPS壁壘…..對我國食品安全造成之衝擊與因應作為」、「寵物用藥新制上路在即,犬貓及非經濟動物急重症醫療銜接…」進行專題報告。
石崇良會前受訪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協議過程中,我方要求馬鈴薯相關檢疫證明,需經過我方認可,獲美方同意,依協定內容,馬鈴薯若符合檢附檢疫證明、噴灑發芽抑制劑規定;但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分腐爛、發芽,我國海關發現並攔截後,需經過特殊處置,先送至加工廠剔除腐爛、發芽部分,而非直接加工處置,且若「發芽、腐爛情況太嚴重,仍可全數退回」,僅部分異狀不需整批退回。
農業部今日的書面說明,國際上無加工用馬鈴薯貿易之一致規範,惟因馬鈴薯屬生鮮植物產品,有傳播疫病蟲害之虞,爰各國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雙邊檢疫條件,範圍可包括生產區登錄、生產期間有害生物防治或檢查、施用發芽抑制劑、輸出檢疫措施等。我國生產馬鈴薯片用之加工用馬鈴薯部分仰賴進口,主要進口需求月份為5月至11月,並以美國為主要供應國。
農業部表示,以往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應依「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辦理,除須檢附美國檢疫單位出具之檢疫證明書並加註證明已施用發芽抑制劑,且未罹染我國關切之8種病蟲害外,抵台檢疫時,不得檢出土壤、有害生物、發芽不得超過5mm。109年迄今,發芽超過規定之比例極低,僅109年3案(占輸入件0.4%)、110年4案(占0.4%)及114年5案(占0.2%)。總之,輸入時未符合文件或檢疫要求者不得輸入,輸入若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須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送至加工廠劑型選別,確保不符規定之馬鈴薯不會進行加工或流入我國市場。
2026/04/15 10:1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275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