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惡劣!「攝狼」密錄器藏手提袋西門町偷拍被活逮 被害人至少4名

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商圈內,昨天(14日)晚上9時許,有民眾逛街時,發現1名男子的手提袋內,疑似有密錄器鏡頭在偷拍,於是將該男子攔下並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因該男子對警方詢問皆不回應,依法被帶至派出所釐清案情並查扣密錄器及手機。經檢視設備影像,內有數名不詳身分女子之背部、腿部及裙底畫面,後續將待被害人提告後,將犯嫌函請偵辦。

據了解,涉案的64歲吳男當時提著手提袋在西門町商圈閒晃,疑似一路拍了最少4名以上穿短裙或短褲的女子,後來被1名見義勇為的路人攔下,一把搶走吳男的手提袋大喊「偷拍」並報警,警方到場後吳男對於偷拍相關問題均不回應,警方將吳男帶回派出所調查。

吳男被帶回派出所後,警方釐清案情並查扣密錄器及手機。經檢視設備影像,內有數名不詳身分女子之背部、腿部及裙底畫面,後續將待被害人提告後,將吳男函請偵辦。       萬華分局呼籲,如遇可疑人貼近或有異常舉動時,應提高警覺,設法遠離或立即就近向附近店家求助。警方亦警告不肖之徒,切勿心存僥倖,對於違序違法行為,均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2026/04/15 10:1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274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