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資誠提供
美國國稅局(IRS)自2014年推出「簡化申報合規程序」,提供未申報海外金融帳戶與收入的納稅人一條較低成本的補報途徑。不過,資誠提醒,這項制度雖可降低罰款與刑事風險,實際上仍潛藏高度不確定性,尤其「非故意性聲明」的認定,是整個程序成敗關鍵,一旦判斷錯誤,反而可能引發稽查甚至刑責。
這項簡化程序主要分為兩種路徑。資誠解釋,第一是「簡化國內離岸程序」,適用於居住在美國的納稅人,需就未申報海外資產的最高餘額繳納5%罰款;第二是「簡化海外離岸程序」,適用於符合非居民條件者,可免罰款。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都必須補報最近三個年度的稅表、補交過去六年的海外金融帳戶申報(FBAR),並提交一份經偽證罪宣誓的「非故意性聲明」,說明過去未申報的原因。
其中,「非故意性聲明」被視為整個制度的核心。依IRS定義,非故意行為是指因疏忽、錯誤或善意誤解法律而未履行申報義務。納稅人需依個別情況提出具體且完整的說明,若僅以制式或空泛理由帶過,可能遭駁回,甚至被進一步調查。
這套制度仍存在多項風險。資誠說明,首先,一旦IRS認定納稅人並非「非故意」,不僅會拒絕申請,還可能轉為稽查或刑事調查;若明知違規卻仍聲稱非故意,更可能涉及偽證罪。其次,簡化程序結束後,IRS不會出具正式結案文件,代表案件在追訴時效內仍可能被重新檢視。再者,該程序僅涵蓋近三年稅表與六年FBAR,對於更早年度或其他國際申報義務的罰款問題,並無法一併解決。此外,採用國內離岸程序者須負擔的5%罰款,係以六年內最高海外資產總額計算,包含存款、信託及股權等,金額往往不小,且計算方式也容易產生爭議。
在實務判斷上,「不知需要申報」是最常見的理由。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法律上雖將善意誤解納入非故意範圍,但若納稅人對潛在風險「刻意不查」,也可能被認定為故意違規,「真的不知道」與「選擇不去知道」之間界線並不清楚,須依個案事實判斷。
舉例來說,若納稅人曾委託會計師卻未揭露海外帳戶,或刻意透過他人名義持有資產、避免留下美國聯絡資訊,都會削弱「不知情」的說法;反之,若是在移民前就持有海外帳戶,或因繼承取得資產卻未被告知申報義務,較有機會被認定為非故意。
此外,「完全不知情」與「疏忽」雖同屬非故意,但在說服力與IRS接受程度上仍有差異,納稅人若具財務背景或曾尋求專業協助,更需合理說明為何仍未履行申報義務。
簡化申報合規程序確實提供一條補救管道,但並非沒有代價或風險。蘇宥人提醒,納稅人若無法誠實且具體證明自身為非故意行為,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在評估是否採用該程序時,應審慎檢視自身情況,並尋求專業稅務與法律意見,以降低誤判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2026/04/14 15:2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4103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