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自2026年起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得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享有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益。
為因應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亟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之需求。
勞動部去年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攬才留才政策,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25條規定,讓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除該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該項規定已於2026年1月1日施行,故提醒事業單位應於該類人員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申報其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
另事業單位於辦理加保作業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
勞動部說明,就業保險主要的立法目的是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非自願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就保的保險給付,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五種。
外國專業人才等3類人員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後,可於符合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時,依規定申請相關保險給付。但倘事後其永久居留許可身份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者,則會喪失領受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利。
勞動部補充,如想要進一步瞭解就業保險加、退保,及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的規定及細節,可以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查詢。
2026/04/14 14:4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44093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