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家庭主婦於2024年經中介申請「高才通」到香港,中介為她虛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以增加入境處批准其與配偶和3名子女在港工作及讀書的機會。女子早前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明報報導,裁判官稱,被告一家曾一筆過以541萬元(港幣,下同,約69.1萬美元)在深圳置業,看似能以「全年收入達250萬港元或以上人士」類別申請高才通;加上被告赴港申請身分證時曾申報沒學士學歷,顯示她可能是被中介欺騙,中介或為更易賺取52萬元費用而把她蒙在鼓裡,以假學歷交申請,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據了解,被告的居港期限現已屆滿。
另據文匯報報導,裁判官在裁決中指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被告是否主動串謀他人以假學歷申請入境,抑或是遭中介機構從中作梗而被蒙騙。被告是透過朋友介紹的中介機構辦理申請,並將申請的全部程序交由中介處理。由於該計畫採用網上申請方式,並非面對面辦理,任何人均可在網上輸入申請資料。案件中被告的申請資料顯示,地址、電話號碼及簽署等均非被告本人所填。
裁判官認為,被告確實有機會符合「A類申請」的資格,即年收入250萬元或以上。被告提及其丈夫從事商業活動年利潤約300萬元,資金積累充足,曾在深圳花費541萬元購置不動產,經濟條件完全符合相關標準。
裁判官相信,被告支付中介費用後,合理地將整個申請程序交由中介辦理,自身未對申請資料進行逐項核查。被告在取得電子簽註後赴港申請身分證時,在學歷欄位僅列明預科畢業。
案件揭露後,被告在入境處人員詢問下,主動表明自己從未在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就讀。而被告的家人其後再度聯絡該中介機構時,發現對方已失聯,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6/04/14 14:1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4400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