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兒托法三讀 衛福部:監視影像強制雲端保存、保母違規記點最重廢照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本次立法重點之一,為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其中,現行托嬰機構已需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本次修法要求至少保存影像30日且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存證據。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衛福部社家署指出,為預防兒虐事件,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托嬰機構除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需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同時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且新增居托人員違規記點制度,集滿一定分數,最重可廢除托育人員身分,至於計點相關細節,則需由子法訂定。

「兒童托育服務法」將0至2歲幼兒托育相關管理事項,從現行「兒少權法」獨立成為專法。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本次立法重點之一,為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其中,現行托嬰機構已需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本次修法要求至少保存影像30日且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存證據,並要求於子法規中訂定調閱人身分、調閱時機及隱私保護等細項。

為強化居家托育安全,張美美說,「兒童托育服務法」中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居家保母如涉及「未專心托育」,如托育期間擅自出門,留下托兒在家等情況,將列入計點,近期將與家長、民團、第一線工作者等團體,共同討論訂出不同樣態違規記點點數,若累計點數達一定程度,將廢止托育登記,保母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不過,重點仍是希望保母改善,不再犯。

家長關注「公共化托育」資源配置,盼減輕送托經濟壓力。張美美說,本次立法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房市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因應少子化趨勢,放寬運用學校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可免變更使用執照,盼藉此加速公共托育機構設置,讓學校從托嬰、幼兒園到小學一手包辦,短期目標為公托、私托比率從現行3比7,提升至4比6,且在119年要達到家外送托率36%。

新法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之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同時,明訂「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

張美美說,衛福部將在1年內完成約20部子法規,至於「兒童托育服務法」具體上路時間,將由行政院訂定;衛福部自110年開始,邀集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兒福團體、托育團體、家長團體及利害關係人等代表,歷經4年共召開達40次會議及4場分區公聽會,蒐集多元意見與充分溝通對話後審慎討論定案,才讓本次法案制定更為周延完善。

2026/04/14 13:5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4080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