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搶學區要注意!全家遷戶籍地價稅恐差4倍 稅務局一招守荷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兩者相差至少4倍。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陳女名下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為讓孩子就讀明星學校,去年將全家戶籍遷出,即使仍住在原址,今年起改按10‰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額暴增至少4倍。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遷戶籍至少保留1人設籍於原址,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長蘇蔚芳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須符合「3要件、2限制」,3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且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限制則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兩者相差至少4倍。如因就業或就學需要,必須遷移戶籍,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設籍於原址,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將全戶戶籍遷出形成「空戶」狀態,即使實際仍居住於原址,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

稅務局提醒,若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日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此外,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攸關市民居住租稅負擔,市府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加強宣導相關規定。提醒市民朋友,戶籍遷移看似日常,但可能影響稅賦權益,特別是因子女就學或就業而辦理遷出時,更應事前了解相關條件、審慎評估,避免因一時疏忽喪失優惠資格,增加稅務負擔。市府將持續提供即時資訊與諮詢服務,協助市民守護自身權益。

2026/04/12 13:5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943679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