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公務員保障事件 懲處考績爭議多、霸凌性騷逐年增加

職場霸凌示意圖。圖/AI生成

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刊登研究指出,公務員保障事件逐年增加,以復審案占67.5%最多,又以懲處、考績爭議比率較高,性別平等(職場性騷擾)案件數近年快速增長;而再申訴案件逐年減少,但新浮現的職場霸凌案比率逐年增加。

公務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若認為服務機關「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處置」不當,得提起「申訴」、「再申訴」。而在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符合條件者得再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張鐙文、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黃煥榮在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以「公務人員保障事件類型、結果及提起人類別的趨勢分析」撰文,綜整分析2015年至2024年全國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資料。

研究指出,過去10年共收案1萬1260件保障事件,且自2020年起,每年都超過1000件,保障事件逐年成長。其中復審案件達7596件最多,占67.5%;其次分別為再申訴2915件,占25.9%;再審議(復審)661件,占5.9%;再審議(再申訴)88件,占0.8%。

針對復審案類型,研究說明,以「懲處」共1834件、占24.2%最多;「考績」1515件,占20.0%居第2;接著依序為「公法上財產」占14.4%;「任用」占11.7%等。此外,性別平等(職場性騷擾)案逐年增加,2020年為5件,至2024年已達68件,5年來共156件。

針對再申訴案件類型,研究表示,以「懲處」共1270件、占43.6%最多;第2是「考績」721件,占24.7%。又「職場霸凌」類型自2020年浮現8件,到2024年達64件,5年來累計153件。

若分析近10年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的提起人類別,以「一般人員」共4510件最多,占40.1%;第2是「警察人員」3049件,占27.1%;「交通事業人員」以占比6.6%居第3。

以近10年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的決定結果來看,在4種保障事件、共9820件的決定結果中,以「駁回」共7054件,占71.8%最多;其次分別為「不受理」占19.5%;「撤銷」占8.6%;「應作為」占0.1%。

此外,研究說,在過去10年的保障事件中,有16.4%案件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又以「判決駁回」共856件最多,占64.5%;其餘為「裁定駁回」占20.6%;「撤回」占8.3%;「實體撤銷」占5.7%。綜整保訓會及行政法院對保障事件所做成的結果,駁回比率占明顯多數。

研究表示,在特別權力關係概念下,公務員長久以來被賦予容忍國家特別要求的義務,但隨法治國觀念落實,尤其在2019年釋字第785號解釋後,改變「管理措施」只能申訴、再申訴,無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實務限制,使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更完備。

研究說,整體而言,自2020年開始,隨復審與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調整,保障事件中向以「懲處」與「考績」等救濟類別為大宗,都改依復審程序辦理,導致復審案件大增,其中「性別平等」(職場性騷擾)類別案件數近年快速增長;相對地,再申訴案件自2020年起逐年減少,但「職場霸凌」是新浮現的類別,且比率逐年增加。

2026/04/12 12:4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43667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