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等四大案,3月26日宣判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北院10日公布判決書,篇幅長達391頁,民眾可透過司法院線上系統查詢閱覽。然而,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柯文哲的辦公室被搜出「撕碎便條紙」,上方寫下「晶華→orange出國」,被法官認定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判決書提到,柯文哲於遭執行搜索時,檢廉於其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載被告柯文哲自承係其所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甫於113年8月27日返國之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可見被告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判決書也提到,柯文哲於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之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且柯文哲未將其取得之全部犯罪所得予以繳回。
判決書結果顯示,考量檢察官就本案量刑所表示之意見,兼衡被告柯文哲除本案外並無其他前案紀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過往工作經歷,目前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本於公平、比例、罪刑相當等原則及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等之要求,就其所犯4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就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部分宣告褫奪公權。
2026/04/11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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