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對恩愛夫妻,竟因「閨蜜」介入,婚姻走向破裂。婦人控訴,20年前,閨蜜離婚後帶著兩個小孩搬到住家隔壁,因看到閨蜜好友獨自養育兩個孩子,非常辛苦,遂時常邀請閨蜜到家裡吃飯聊天,不料瓜田李下,丈夫卻與閨蜜發展出婚外情,甚至直接離家與閨蜜同居長達18年,對家庭不聞不問,讓婦人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近日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判准離婚。
判決書中指出,婦人控訴她與丈夫民國62年間結婚,並育有子女3人,婚後家庭生活平穩。不料,20年前閨蜜因離婚後獨自撫養兩個小孩,搬到隔壁居住,育兒、工作兩頭燒,她出於同情,常邀請對方到家裡吃飯聊天,互相照應,不料卻「引狼入室」,埋下婚姻破裂的禍根。
婦人指控,丈夫不顧兩人30多年的婚姻及3名子女,竟劈腿閨蜜發生婚外情,雙方關係曝光後,她遭受配偶與摯友的雙重背叛,更因此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甚至多次輕生,所幸均被家人及時救回。然而丈夫與閨蜜毫無愧疚之心,還公然表示為了愛情,願放棄家庭事業與妻兒,民國97年左右搬離住處,與對方另覓居所同居。
更讓人心寒的是,丈夫離家18年,對妻兒幾乎完全斷絕聯繫,不聞不問,雙方早已形同陌路。而婚姻生活貴在夫妻彼此身心合一,但兩人分居已長達18年,顯已無正常夫妻相處之道,相對漠然,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失去情感基礎與共同生活事實,婚姻僅剩形式,已無任何維繫必要,因此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調查發現,丈夫早在97年就搬離與妻子同住的住處,之後從未返回,雙方分居時間已長達17年以上,且無任何實質往來,孩子也到庭證實,父親外遇離家後與家人幾乎斷聯,未再共同生活。
法院指出,婚姻制度的本質在於夫妻共同生活、互信互賴,若長期分居且情感基礎蕩然無存,即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本案中夫妻婚姻雖延續53年,但分居近20年,已完全喪失婚姻實質,且破綻無可回復。法官認定,婚姻破裂的主因在於丈夫離家、未盡配偶義務,責任明確,婦人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2026/04/10 16: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055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