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朱姓男子為了滿足私慾,異想天開將手提袋「挖洞」後藏入手機,並於2023年10月間潛伏在鬧區藥妝店內尋找獵物,犯案當天鎖定一名穿著校服短裙的女高中生再彎腰拍攝。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在三民區的住所內將他逮捕,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審酌他已支付50萬元賠償金與對方和解,改判他1年4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底,20多歲的朱姓男子帶著精心改造過的「偷拍紙袋」,在鼓山區某藥妝店尋找犯案對象,不久後發現一名穿著高中制服的甲女正專注選購商品,竟趁對方不備,將提袋孔洞對準少女裙底拍攝,女高中生發覺有異大聲喝斥,朱男隨即逃逸,被害人隨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隨即報請檢方指揮展開偵辦,不久後持搜索票直搗朱男位於三民區的巢穴,當場查獲電腦、手機等鐵證。一審時,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朱男惡性不輕,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8個月徒刑,朱男不服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開庭後,朱男坦承不諱,法官同時審酌朱男以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於是改輕判1年4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但條件是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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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055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