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教育大學陳姓前學生會長上學期曠課節數達45節,遭校方退學,他認為「45節課非45小時」,提出訴願。校方表示,退學前已多次通知,尊重後續行政程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教育大學陳姓學生是前任學生會長,上學期由於曠課超過45節,遭校方勒令退學。該生不服,認為學校規定是「45小時」而非「45節課」,提出申訴遭拒,再提出訴願。校方表示,已多次發出通知,提醒學生請假,然而該生仍未確實請假,後續尊重行政救濟程序。
陳姓學生昨天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出公開聲明書,表示他因上學期曠課超過45節課,遭學校退學,然而學則規定的退學要件是「45小時」,而非「45節課」,並未明確界定節次與小時的關係,是否構成退學要件有待商榷,會爭取自身權益。
該生2月4日遭中教大退學,3月2日先提出學生申訴,17日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駁回;委員會認為學校實務運作上「1節課對應1小時」行之有年,且該生曠課節數達30、35、40節時,校方都有發出通知。陳姓學生日前再提出訴願,目前尚在行政程序。
校方指出,學校的規定是18小時為1學分,這18小時分布在18周之中,因此實務上就是以每周的1節課對應1小時,不會把「1節課50分鐘」和「1小時60分鐘」分開計算。
校方表示,學校平常對狀況不好的學生都有預警和輔導,習慣上學生曠課到第30、35和40節課,會通知請假,該生也都有接到電話;學校今年1月有再次和該生與該生家長連絡,請他盡快請假,然而到請假期限之前,該生仍未請假到曠課節數低於45節,只能依學則辦理。
校方強調,學校是教育單位,基於教育原則,當然不希望學生退學,實在是用盡一切方式無果,才作成退學決議;該生後續提出申訴、訴願或其他行政救濟,學校都尊重。
2026/04/10 13:3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43366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