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一審判刑17年,歷經多日整理卷證,台北地方法院今已將送印的判決書寄送予當事人,裁判書多達391頁,現已可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3月26日被法官要求須到庭聽判,審判長宣示刑期時,柯與辯護律師表情凝重。
法院日前公布判決新聞稿,民眾黨與律師團開記者會重砲反擊。柯文哲說,自己沒有圖利,也不會貪汙,京華城案是政治操作下的一場司法表演,他情緒激動點名賴清德總統,強調「我絕對不會投降的!也絕對不會屈服!」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幾乎全盤接受檢方對柯文哲的指控,除排除檢察官指控柯文哲硬碟中記錄的「小沈1500」是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但法官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透過人頭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中的210萬元,是行賄柯文哲的前金,讓柯文哲違法指示台北市都委會,研議京華城獎勵容積案。
判決中痛批,柯文哲為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賄賂,圖利沈慶京不法利益逾百億元。法官的認定也引發柯律師團質疑,今判決書全文已上網,民眾皆可上網查詢。
合議庭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另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3年;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判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
2026/04/10 12:4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43356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