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全紅嬋遭網暴 陸官媒:或涉200多人微信群「細節令人不寒而慄」

全紅嬋接受專訪時落淚稱「不要再罵我了」,以及不要罵自己家人和朋友。(取自「是個人物」YT頻道)

大陸跳水運動員全紅嬋遭網暴引發關注,包含大陸官媒、國際媒體均報導。9日,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檢察日報》發文指「全紅嬋遭網暴已報警,法治社會容不下無端『鍵盤傷人』」,文裡提到,全紅嬋遭網暴事件可能涉及一個規模達200餘人的微信群,且形容「細節令人不寒而慄」。

該文指,4月8日,針對全紅嬋遭受網路暴力一事,其所屬的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發文表示已報警,並將通過法律途徑堅決追究網暴者責任,大陸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隨後也發表聲明,稱堅決支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運動員合法權益,堅決抵制畸形「飯圈」文化侵蝕。

不久前,全紅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含淚懇求「不要再罵我了」,讓很多人感到唏噓,足見網暴對運動員身心健康帶來負面影響。文章稱,據媒體報導,全紅嬋遭網暴事件可能涉及一個微信群、規模達200餘人,群公告明文標註「禁止攻擊其他運動員(全紅嬋除外)」,群內長期存在針對全紅嬋的侮辱性外號與人身攻擊言論,這一細節令人不寒而慄。

文章提到,本是用來群聊的社交工具,卻異化為公開的侮辱場所。從法律角度看,這並非普通的「口嗨」,而是有明確指向的人格侵害。

大陸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不特定關係人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間屬性,群成員在此類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汙衊或者貶損他人的言論,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應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引述大陸《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指網路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另外,大陸「兩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實施網路暴力違法犯罪,依法從重處罰。

該文稱,若調查證實,該微信群的群成員發表不當言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的,群主若未盡管理職責,亦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若情節嚴重,還可能面臨治安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該文也點出,這場網暴背後不僅暴露出畸形「飯圈」文化對體育圈生態的侵蝕,更揭露出網暴治理的深層次困境,即低成本施暴、高成本維權之間的失衡,不少本應被追責的網暴行為,游離在法律管制之外。

文章也呼籲,網路平台應履行監管責任,不以「流量」為由犧牲個人利益、助長極端情緒,從源頭上切斷「飯圈」毒瘤的傳播鏈條。司法機關要加大懲治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網暴者痛到不敢再犯,並明確微信群、微博群、貼吧群等各類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的責任邊界,讓「半封閉空間」不再享有隱形的侵權豁免,並希望透過對全紅嬋遭網暴事件的依法處置警醒世人,網暴者躲在螢幕後「法不責眾」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沒有容身之處。

2026/04/09 11:1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43091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