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動保用藥新制忽略舊傷實務 明防檢署開草案修正會動團籲暫緩上路

寵物用藥新制「人用藥品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上路。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農業部與衛福部擬於今年7月1日施行「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管理新制」,規定同時供人與動物使用的藥品,須由藥商登錄為「動保藥品」後,方可販售給動物診療機構,但也引起獸醫界與飼主在延誤治療上的憂心。明日農業部防檢署將舉辦「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台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今指出,本案新制設計過於人用管理模型,未能普及寵物醫療、救傷實務與地理特殊性,嚴正要求主管機關暫緩執行該項政策,並即刻修正管理方向。

野灣指出,支持藥品流向透明化,但管理手段應符合醫療實務與憲法比例原則,行政機關不應強行推動未具備普世適用性的政策,而忽略生命脆弱性。在行政配套措施、物種生理差異調劑指引及偏鄉醫療保障尚未完善前,新制若強行上路,將導致基層獸醫體系崩潰。

此外,不同物種的劑量配置具備高度「物種特異性」,因生理結構、代謝速率、體型大小所致用藥精確度須達極微量,現行法律要求不具備物種生理訓練的社區藥師承擔調劑職責,已產生「專業權限與法律責任分離」重大缺失。若因劑量誤差導致法律爭議,責任歸屬將陷於模糊,對執業藥師及醫療單位皆極不公平。

野灣表示,偏鄉地理阻隔導致領藥程序的時間延遲,實質上已剝奪動物依「動物保護法」及國際公認動物福利指標(FiveFreedoms)所享有的免於傷病與痛苦之自由。行政手段之便利性絕不具備超越生命存續價值之合法性。此外,野生動物沒有飼主,若要求救傷單位人員擔任飼主協助領用藥物,單位將衍伸過多的業務量導致原本救傷任務崩潰,嚴重影響野生動物醫療品質。

野灣建議,應採取兩階段式法制調整,而非一刀切的行政圍堵,短期應全面改採「流向申報」管理,主管機關應建立專案備藥制度,賦予獸醫醫療單位合法儲備藥品的權力,並透過定期、透明的數位申報機制,落實藥政單位對於人用藥品流向監控行政目的。

長遠作法上,應接軌歐盟、英國及澳洲的先進模式,確立「階梯用藥(Cascade)」原則,承認獸醫師為獨立且具完整處置權的醫療專業,管理邏輯應朝向「負面表列」發展,除涉及公共衛生風險的特定藥物外,應全面開放獸醫師依臨床需求使用人藥,達成專業自主。

2026/04/09 11:1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470/943090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