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搭機最多只能帶2個行動電源,違者最重罰10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際民航組織(ICAO)今年3月27日宣布,每名旅客搭機最多僅能攜帶2個行動電源,且禁止在飛行途中使用。交通部民航局今宣布,為符合國際規範及維護飛航安全,4月8日全面實施新規範,旅客未來若違反規定,最重可開罰10萬元。。
去年1月28日釜山航空一架自釜山飛往香港航班發生火警,事後發現,起火原因是機艙內旅客頭頂置物櫃中,行動電源或相關電子設備疑似因過熱自燃導致,並造成多人受傷。
為強化旅客及航空公司安全,ICAO今年3月27日再宣布,除原先的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本次新規定將限制每名旅客最多攜帶2個行動電源,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但機組人員仍可根據作業需求攜帶使用。
盡管我國目前並非ICAO會員,但民航局過去相關規範仍採用ICAO飛航標準,對於此次ICAO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民航局表示,為符合國際規範及維護飛航安全,4月8日起全面實施新規範。
民航局指出, 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的數量。
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華航、長榮率先於3月31日實施,星宇、台灣虎航於4月1日實施,4月8日起我國全面實施。旅客未來若違反規定,最重可開罰10萬元。
民航局表示,已於3月30日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考量航空公司前置準備作業及預留宣導期,將請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準備及加強宣導。
另外,民航局提醒,搭機旅客除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規定外,同時也呼籲旅客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範,對於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風險,飛機上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以共同維護航程安全。
2026/04/08 08:0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2804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