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名謝姓男子,去年清明連假前往巨城購物中心,並將運動攝影機藏在手提袋內,伺機偷拍女子小萱(化名)裙底風光,小萱男友發現後報警處理,全案才得以曝光;新竹地院認為,先前謝男在服飾店更衣間偷拍遭判刑,卻在緩刑期間再犯,對他人隱私權蔑視至極,所為殊屬惡劣,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重判謝男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3日下午4時許,謝男將手機連結運動攝影機,並將攝影機放在黑色帆布袋內,獨自來到巨城購物中心尋找目標;謝男瞥見身材姣好的小萱,隨即尾隨在後偷拍裙底風光,再透過手機檢視偷拍畫面,小萱男友察覺異狀,當場報警逮捕謝男。
法官指出,先前謝男曾在服飾店偷拍女子更衣畫面,遭法官判處3月徒刑,但他卻在緩刑期間犯案,完全未能從前案獲得教訓,對於他人隱私權蔑視至極,所為殊屬惡劣;除此之外,謝男當庭表示願意賠償10萬元,但法官要求他提出資力證明,謝男卻未回應,顯然態度可議
法官認為,謝男選在清明連假、人潮眾多的購物中心犯案,不但對小萱身心造成嚴重影響,還讓社會大眾對公共場所安全感產生疑慮,如果量處過低的刑度,無異忽視女性在公共場合的不安感,同時放縱謝男踐踏法院給予的自新機會,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重判謝男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26/04/06 11:4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838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