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何姓男子指控在逢甲商圈某旅館任職期間,遭上司及同事職場霸凌,還在旅館發生命案時,要求他獨自到房內查看屍體,害他身心受創,提告旅館業者請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業者反控何男上班態度不佳,當天是房客遲未退房,才請何男去確認狀況,無法預知會發生命案。法院審理後,認定何男無相關證據,駁回請求,判業者免賠。
何男指控旅館發生命案時,讓他獨自前往現場並看到屍體,導致他身心受創,任職期間還被公司強迫使用特休、上班期間不能用手機或電腦查資料、資遣未提供明細、未給謀職假薪資,並控訴上班期間遭主管要求3小時不能去洗手間、開會被要求要主管旁邊等多項職場霸凌,要求公司給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業者喊冤,當日房客遲未退房,才請櫃台人員去按門鈴確認,公司無法預知房客已死亡,並非刻意叫何男去看屍體。另外,何男的加班、特休、資遣費等,皆依勞動法令辦理,無違反情事,謀職假薪資則是何男未依規定申請;至於職場霸凌部分,何男任職期間未曾向公司提出申訴紀錄,也查無相關情形。
業者也反控何男處理住客帳務屢生錯誤,引發客訴影響公司形象,還在上班期間多次使用手機、電腦看影片、玩遊戲,遭提報懲處,才依規定記申誡,並扣年終獎金3000元,但何男在發放獎金前已離職,因此無扣減獎金情事。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為何男並未提供相關證據證實其說法,且業者提出的員工請假、加班補休卡等資料,也與何男說法不符。由於何男在任職前已被診斷出身心相關疾病,也難以認定其身心狀況與業者行為有任何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何男請求,業者免賠;全案可上訴。
2026/04/03 22:4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746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