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21歲男大生小宇(化名)日前深夜前往南美館地下二樓,將全身衣物脫光後,走出廁所,並在公共區域公然撫摸下體,脫序行徑全被保全透過監視器直擊並報警;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天,小宇不服判決上訴向法官求情,二審維持原刑度,但宣告緩刑2年,需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全案定讞。
深夜潛入美術館 監視器全都錄
判決書指出,114年6月1日深夜,小宇騎乘機車抵達位於台南市美術館二館後,前往地下二樓的廁所,脫光全身衣物後走出廁所,並在該處撫弄下體。當時正在停管室值班的陳姓保全,透過監視器螢幕發現小宇脫序行為,立即報警。
早有前科仍再犯 上訴求法官輕判
小宇坦承犯行,但其實已非他首次犯案,過去曾涉妨害風化案件,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小宇不思悔改,但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小宇不服判決上訴,向法官求情,因心理偏差已積極尋求治療,合議庭審酌後,宣告緩刑2年,並需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4/03 17:4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736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