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官姓酒店妹6年前,開車酒駕撞死6旬的女騎士,官女肇逃又自撞輕傷送醫,此案才曝光;案發後,她甚至在救護車內打卡,戲稱自己「搞一個大陣仗」,殊不知自己撞死人;事後只賠償死者家屬3.6萬喪葬費,達成和解,被依法判6年2個月有期徒刑。但官女未報到執行逃逸遭通緝,去年被查出身分,還試圖在派出所脫逃未遂,被逮捕歸案,又罪加一等,遭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年輕不學好 酒店妹脫序酒駕再犯撞死人
回顧前案,當時年僅20歲官女2017年就犯酒駕,獲緩起訴,並支付2萬2500元處分金;但她卻在2020年,23歲時再犯酒駕,這次開車撞到60多歲的穆姓女騎士,當下她人車噴飛重傷倒地,送醫不治。
官女肇事後逃逸,又在附近自撞燈桿導致安全氣囊爆開才停止,隨後被行人發現報案,員警到場此案才曝光,經抽血檢測,血液含酒精濃度為123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約0.615毫克,遭依法送辦。
酒駕害命又肇逃 戲謔打卡荒唐行徑一籮筐
案發後,官女只受到皮肉輕傷,坐上救護車後,還在車內滑手機甚至打卡,還戲稱自己「搞一個大陣仗」,殊不知自己撞死人。
偵審期間,官女自述高中肄業,未婚、無子女,曾從事酒店工作,有時候會去做美髮,月收入約1萬餘元、須負擔父親醫藥費及家中開銷。
官女僅賠償死者家屬3萬6000元喪葬費用,達成調解,雖家屬表明不願再追究;但法官考量,她案發當時辯稱,服用安眠藥,否認酒駕肇逃,後態度不佳。
案件一審於2022年宣判,法院將官女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6年2個月有期徒刑;案件於2023年二審,刑度不變;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於2024年遭駁回,刑度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拿亡父、生女試圖拖延 淪通緝犯不願面對制裁
然而,官女卻以剛生育子女,身體尚虛,須照顧襁褓子女,父親因口腔癌死亡,需替父親辦理後事,等理由,向法院聲請聲明異議,拖延發監,最終落跑遭通緝。
直到2025年官女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與康樂街交岔路口處,遇警方盤查,謊報身分而被帶回派出所,被查出通緝身分被依法逮捕;過程中,她還趁隙要搭乘友人來接應的機車試圖逃逸被員警聯手壓制,脫逃未遂才就範。
酒店妹害命、脫逃 始終不願坦然面對己過
這次審理時,官女又辯稱,知道通緝要被關了,因父親剛過世,想將父親遺物放在身邊,請對方拿氣喘藥、身心科的藥、健保卡給她,否認逃逸,坐到機車後座是方便講話,不知友人為何催動油門,若要脫逃就不會讓自己跌成這樣。
官女說詞未獲採信,除被逮捕歸案之外,法院另依脫逃未遂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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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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