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穩定幣發行人納入監理。草案明定,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涉及虛偽隱匿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2億元罰金。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未來將四階段逐步管理,並支持國內金融創新業務發展。
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的經營與發展,保障交易人權益,提升市場信任,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金管會擬具之《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卓榮泰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日新月異,尤其虛擬資產的應用快速發展,改變傳統金融提供交易服務的方式。金管會因此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洗錢防制」為基礎,納管「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透過業者自律、增訂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四階段逐步管理,同時加強虛擬資產交易安全,推動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並支持國內金融創新業務發展。
根據草案,虛擬資產服務商種類及其設置應經許可;VASP須為專營且其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及資本額應符合一定規範;金融機構經許可得兼營;虛擬資產服務商之管理,包括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客戶資產分離保管、資料保密義務等制度,以及依服務商之特性制定特別規範,包括交易平台商應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基準等。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在會後記者會指出,在穩定幣發行部分,目前並未僅限銀行發行。從國際經驗來看,多數仍以金融機構或金融業者為主。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採取「逐步開放」的方式。銀行在資本與風險控管上,通常較容易符合相關門檻;至於其他業者,則會依不同業務性質,訂定不同的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等規範,待法案通過後,相關細節也會再進一步對外說明。
至於加密資產未來是否會發展出更多衍生性商品?陳彥良指出,方向同樣是採取逐步開放,而非一次全面放行。目前整體社會對虛擬資產的理解仍有限,因此在監理上必須審慎推進,不會一次全部開放,但也不會完全限制發展空間。
至於草案規範以線上交易為主、避免現金交易,陳彥良指出,其主要目的在於建立可追蹤的交易軌跡,以強化洗錢防制機制,並作為數位支付體系的重要基礎。事實上,國際間對虛擬資產的監理,多是從洗錢防制與支付管理出發,我國亦採取相同方向。
2026/04/02 17:4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682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