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出國注意!搭機新規「1物限帶2個」禁託運 違者最高罰10萬

搭機注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宣布,自4月8日起,旅客攜帶行動電源將限縮為「每人最多2個」,且全程禁止在機上使用或充電,目前已進入宣導期,未來若違規且勸導不聽,最高可開罰10萬元。

民航局表示,此次新制是配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安全所發布的新規範。除維持既有「不可託運、須隨身攜帶上機」的原則外,新增限制每名旅客僅能攜帶2個行動電源,並禁止於飛行途中充電。

民航局指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返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原本就已禁止在機上使用及替行動電源充電,此次最大差異在於「明確限制攜帶數量」,以降低鋰電池可能引發的安全風險。

至於罰則部分,民航局說明,目前屬宣導期,後續將配合ICAO規範修法,若旅客違規攜帶超過數量或於機上充電,且經勸導仍未改善,可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開罰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

為確保新制順利上路,民航局已於3月30日邀集航空公司、桃園機場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研商配套措施,並預留宣導期,確定於清明連假後正式實施。

民航局也提醒,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時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避免碰撞或短路風險,並切勿在飛機上使用或充電,以共同維護飛航安全。

2026/04/02 17:0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6857&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