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捅破竊嫌內臟害命!劣警慘丟飯碗「轉行送瓦斯」撫養2歲女兒…等待被關

屏東詹姓員警2年不滿嫌犯否認偷車,竟持警棍用力戳刺對方腹部,造成他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休克死亡;詹男因此丟失警職,審理時,跟父母共同為籌措賠償金,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並取得原諒,現已轉行當瓦斯配送專員,撫養1名2歲子女,法院一審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傷害致死罪,處6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原本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的員警,2024年2月16日傍晚,因逮捕涉嫌偷車的蔡姓嫌犯,不滿對方否認犯行態度,竟拿伸縮警棍,用力戳刺腹部,造成他內臟破裂出血,還壓制對方並用警棍繼續敲擊雙腿。

當晚蔡姓嫌犯被逮回警詢筆錄時,昏迷送醫搶救,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晚上9時29分許宣告死亡。

此案,法官認為,詹男身為警察,原應依法逮捕蔡姓嫌犯,因一時情緒失控,持警棍任意戳刺造成對方大量內出血死亡,所為實屬不該。

詹男審理時,自陳用很多心力偵查案件,如果找不到犯嫌,會有破案的壓力,加上當時恆春竊盜案件量上升,才會一時疏忽犯案。

審酌詹男從事警職期間,歷年共記功4次、獲得490支嘉獎,益徵確有努力工作;2022年在新北3次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其中1次甚至將民眾帶返派出所過程中拖行民眾,而經警方內部調查後認定有執勤不當及態度不佳情形,分別記劣績3次。

法官考量,詹男身為第1線執法者,盡心維護社會治安,惟刑事案件增加,倘若遲遲無法將犯嫌逮捕歸案,會面臨案件無法破獲壓力,顯見基層員警工作負荷巨大,此案因要將人繩之以法,情緒失控犯下,主觀惡性較低。

加上死者肝硬化嚴重,考量其有酒精藥物問題,感知較差,可能不容易感覺疼痛,又被警察控制行動,無法自行行動,而無法及時治療,如果普通人無感知障礙,腹腔內出血會感到腹痛,若前往就醫,經醫護人員即時介入處置,可能不至於喪命。

此外,詹男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全部賠償完畢,也取得原諒,足見已盡力彌補損失,犯後態度尚佳;現已非警職,從事瓦斯配送專員,有正當工作,復歸社會可能性高,且不會再從事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另與配偶共同撫養1名2歲之未成年子女。

2026/04/02 12:2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6670&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