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清明連假逢週末 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依法給假支薪

清明連假將至,台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今天提醒雇主,要讓勞工在國定假日休假且照付工資,或經勞工同意調整休假日期,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

今年清明節連續假期自4月3日至6日展開。王秋冬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月薪制勞工為加發1天工資,時薪制勞工時薪加倍。

另外,國定假日當天若加班,即第9小時之後,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外再加給1又1/3倍,後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外再加給1又2/3倍,且加班時數都要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王秋冬提醒雇主,若未給予勞工國定假日或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經查證屬實,將各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補充,今年兒童節4月4日是週六、清明節4月5日是週日,為多數事業單位的休息日、例假日,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分別補假1天,補假當天視同國定假日。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4月4日週六若為約定的休息日,當天出勤應給付休息日的延長工時工資,4月5日週日若是約定的例假日,原則上當天不可出勤。

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當天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2026/03/31 14:0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941382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