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本月26日依貪汙違背職務收賄數罪判柯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柯審判中聲請法庭公開播放言詞辯論、宣判影片獲准,影片今上午10點上架,公播網址為
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11915-151.html。
新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公開播送的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柯文哲案公開播送,成為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准許公開播送的首例。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發布113年度金訴字51號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新聞稿。
新聞稿指出「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本院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之規定,定於115年3月31日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
台北地院日前已於官方網站中的「便民服務」內建置「法庭公播」專區,今天上午10時會將本案的相關錄音、錄影檔案上傳。
柯文哲於貪汙案審理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就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合議庭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案件等,裁准聲請一部分。
柯文哲原本聲請標的為法庭「直播」,不過,合議庭裁定指出,如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恐致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所以規定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個人的方式處理。
2026/03/31 09:3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941318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