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家早餐店2年前因為遭小偷就在後門裝了監視器,但監視器角度剛好會拍到鄰居的出入,讓住戶很不滿,認為自己長時間被拍攝侵犯到了隱私,身心受創,進而提告店家並求償20萬。如今法院判決出爐店家監視器拍攝角度屬於公共範圍,駁回訴訟。
早餐店老闆拿著手機調出自家監視器拍攝的角度,但就是這個視角遭到附近鄰居提告。
遭控早餐店老闆林先生:「原本是左右邊這樣子,之前是因為早餐店樓上有行竊,所以我們那時候才拍過去那裡。」
老闆無奈表示,之前倉庫遭到小偷行竊,加上排風煙管又遭到不明人士割破,選擇自保不得已才加裝監視器。但偏偏早餐店跟倉庫之間隔著一名許姓住戶,監視器又剛好是在房屋交界的梁柱上,24小時全天攝錄,住戶控訴長時間被拍,隱私權遭到侵害,不僅心理受到影響也罹患了不少疾病,告上法院求償20萬的精神損失費。
非當事律師蔡家豪:「用社會正常生活習慣來判斷,例如場所本身是公眾會進出的場所,每一個人進出時都預期到會被他人注視或看見 。」
最終法官依據現場環境跟監視器拍攝範圍,認為遠距拍攝走道沒有隱密性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訴訟,也讓店家直呼纏訟兩年多終於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2026/03/30 18:2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505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