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將原本僅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區域為對象的獎勵,擴大至所有林業用地,並大幅擴大獎勵適用對象。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為活絡竹材生產與竹產業發展,農業部公告修正「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將原本僅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區域為對象的獎勵,擴大至所有林業用地,並大幅擴大獎勵適用對象,每公頃最高補助3萬元,增加面積將由原本3萬多公頃增加至10萬公頃。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為推動森林永續經營及扶植竹產業振興,輔導民眾依法執行竹林伐採作業及生產竹材,發給竹林生產更新獎勵金,以促進竹林更新,因此公告修正「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本規範獎勵對象為竹林之所有權人,並實際從事竹林經營管理者。本次規範獎勵的竹林應位於經編定為林業用地的土地,以及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3條第一項所定的原住民保留地。
此規範獎勵的竹林,竹林所在土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並以竹為經營主體,且依法可執行竹林伐採作業,竹林應以孟宗竹、桂竹、長枝竹、莿竹、轎篙竹等經濟竹種為主要竹種,且所占比率應達50%以上,且竹林所在土地無濫墾、濫伐、擅伐等情事,竹林所在土地當年度也未領取造林獎勵金或本規範的獎勵金。
本次修正,每公頃材伐補助金最高3萬元,或是可依竹材搬出利用支數計算,每支10元,每公頃獎勵支數為1000支至3000支。
林業保育署表示,此次修正導入更明確的生產導向獎勵機制。未來竹林經營者除可依伐採面積或擇伐比例申請獎勵外,新增依實際搬出的可利用竹材支數核算獎勵金額,讓補助對接實際生產成果,強化竹林經營與產業供應連結。林業保育署強調,適度的竹材伐採與持續更新,有助維持竹林健康,提升竹材品質與利用價值,也能為竹產業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2026/03/30 14:3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1172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