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曾姓男子在網路聲稱販售「喪屍煙彈」,被江姓警員網路巡邏時發現,便佯裝成買家,匯款三千元購買,結果卻收到兩隻「塑膠烏龜」,員警慘被詐財。儘管曾姓男子無販毒事實,但警方仍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移送法辦,法官認同警方採「釣魚式辦案」,判處曾男十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姓男子在網路上貼出「疑似安非他命及毒品咖啡包」的照片,江姓警員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以「企鵝」的暱稱與曾男聯繫。曾男聲稱「糖果、K菸、咖啡包、彩虹菸、菸彈,我都有」,員警以3千元為代價購買2顆喪屍煙彈,並依照指示匯款到指定帳戶,曾男迅速把錢領走,但江姓警員收到包裹,發現裡面竟是兩隻「塑膠烏龜」,循線逮捕曾男。
法官認為,曾男在不特定公眾均可見聞的社群網站上,張貼不實的販賣毒品訊息,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行為未遂。而刑事偵查技巧中的「釣魚偵查」,對於有犯罪意圖之人,以設計引誘的方式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此屬偵查犯罪技巧,於公共利益的維護有其必要性存在。
法官指出,曾男在網路佯稱販賣毒品,卻詐取被騙民眾的財物,主觀上無販賣毒品營利的意圖,但曾男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的行為,係因員警未實施誘捕佯稱為買家,以求人贓俱獲,無實際買受真意,僅能論以未遂。
法官指出,被告曾男佯稱以販賣毒品為藉口,欲詐取受騙者的財物,主觀上無販賣毒品營利的意圖,自然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而曾男已著手實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行為,惟因員警係為實施誘捕而佯為買家,以求人贓俱獲,無實際買受真意,僅能論以未遂。考量曾男到案後均能坦承犯行,判處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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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
2026/03/3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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