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男子前年5月前往市府洽公,因不滿協調會日期等問題,在大廳公辱罵公務員「狼狽為奸」、「領國家俸祿的土匪」,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林男的言詞屬「批判公權力運作的情緒表達」,判處無罪。遭辱罵的官員更誓言上訴到底,捍衛公務員尊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2023年5月19日下午前往桃園市政府一樓便民服務中心,針對其社區與市府召開協調會之日期表達訴求。因不滿中心主任辛柏逸之回應,林男當眾咆哮,指控對方「是大官就欺負小市民」,並接連辱罵「狼狽為奸」、「食我之祿、盜我倉儲的土匪」等激烈字眼。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林男言詞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之法益,正式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之言論雖粗鄙且具攻擊性,但經綜觀對話脈絡,其言詞係緊密隨附於對公務處理結果之不滿、對制度運作之質疑,以及對自身處境之抗議情緒,難認具有公然侮辱之犯意,強調在民主社會中,民眾對於公權力之批評常伴隨誇張修辭,受指摘者對此心理壓力應具備一定程度之容忍義務,判林男無罪。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遭辱罵的當事人辛柏逸在收到判決書後難掩無奈,強調絕不姑息不理性的謾罵行為,誓言將透過司法途徑,替廣大奉公守法、盡心服務的公務人員討回公道。
2026/03/30 11:5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496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