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過保固就不負責?台南千萬新屋遇山陀兒狂漏水 建商甩鍋失敗判賠219萬

台南市一名黃姓女子三年多前砸了1100多萬元,在佳里區購買預售透天別墅,不料才交屋一年多,遇到山陀兒颱風來襲,新家竟多處嚴重漏水,甚至出現磁磚空心、壁癌及黴菌等離譜狀況。黃女憤而控告建商,請求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台南地院審理時,雖然建商辯稱已過了一年防水保固,但法官認為,過了保固不代表就沒責任,近日判決建商敗訴,須合計賠償約219萬元。

購置4層樓透天別墅 颱風漏水、壁癌現形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看上了台南佳里區預售4層樓透天別墅,花費1180萬元購買,並於2023年5月完成所有權移轉,沒想到交屋不到一年多,2024年10月山陀兒颱風來襲後,新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完全現形。黃女發現,2樓主臥、3樓臥室牆面、天花板及樓梯轉角處,竟有大面積滲漏水,甚至一查,磁磚空心、還有壁癌及黴菌。

黃姓女子不堪其擾,認為建商交付新屋時,就有嚴重瑕疵,還造成她半夜經常為了處理漏水,精神耗弱,提告建商請求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共241萬多元。

建商辯稱保固僅一年 屋主裝修有責任

台南地院審理時,建商辯稱,合約的防水保固僅1年而已,至2024年6月期限屆滿,原告到了8月才通知漏水,公司不負保固責任;建商也反控屋主,是自行加裝採光罩、位移鋁門才導致牆面滲水。

專業鑑定報告 瑕疵建造已存在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則顯示,漏水主因在於2樓浴廁防水不良、外牆混凝土水密性不佳,以及裝修材料黏著不足。鑑定報告更揭露,這些瑕疵屬於工程技術上的疏失,且在建造時期就已存在,應歸責於建商。

法官重批建商推卸 過保固期不是藉口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批評建商不負保固的推卸之詞,強調保固期只是強化建商的責任,並不影響民法中關於「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況且鑑定結果也證明,牆體結構問題是漏水主因,與屋主裝修無關。

台南地院最終判決,建商應支付刨除外牆磁磚重作防水等修繕費用188萬元,另外大規模修繕需時96天,須額外補償9萬6千元租屋費和18餘萬元搬家費,加上精神慰撫金,合計共賠償約219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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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0:5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4745&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