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目錄: 土地持分共有人來電 目的竟不是主張優先購買權 房仲依法通知共有人 賺到「一炮雙響」10倍服務費
土地持分買賣依法必須告知共有人,但部分房仲為了賺服務費,會鋌而走險跳過這步驟。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近期有一案例,房仲依法告知另一共有人,沒想到該共有人也將手上土地交給該房仲出售,服務費瞬間暴漲10倍!
根據土地法34條之1規定,土地持分出售時,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買賣契約成立後須通知共有人,送達後15天內,其他共有人可行使其權利;換言之,若土地有其他共有人,買賣時必須告知其他共有人,共有人若主張優先購買權,可用買賣契約價格優先購買出售之土地持分。
土地持分共有人來電 目的竟不是主張優先購買權
近期有一案例,一地主擁有土地持分1/10,擬出售名下土地給買方,當買賣契約書成立以後,房仲按步就班委託地政士以存證信函通知另一位持分9/10的共有人,由於送達後15天才發生通知效果,這15天的等待,讓房仲坎坷不安,深怕煮熟的鴨子飛了,唯恐出現優先購買人,服務費就沒了。
房仲與地政士等待15天後,都未接到另一位共有人來電,成功出售1/10土地,也賺到了服務費,又過了1個月,突然接到共有人來電,讓他跟協辦地政士緊張的告知,「法律效期已過,希望可以理解!」共有人則表示,「不是要買土地啦,看能不能順便把我的持分也賣掉、問問那位買家要不要一起打包買了!」
房仲依法通知共有人 賺到「一炮雙響」10倍服務費
鄭文在表示,該房仲告知買家後,買家本來就有其用處,自然樂意購買,也順理成章成交。房仲因為有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不像部分房仲為盡速賺服務費暗度陳倉,不僅省去背負「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風險外,還讓一份服務費直接變成兩份,多賺了一倍。
他說,此案例共有人只有2人,但如果有50甚至百人,說不定就能創造數十倍收益,建議仲介人員及土地共有人,若有土地出售需求,應依法辦理,告知其他共有人,省去刑責風險,還有潛在收益,何樂而不為?
2026/03/28 10:5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99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