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不開除柯文哲?改黨紀規定挨轟 民眾黨:不懲處「明顯被迫害的黨員」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等,一審遭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卻有網友發現,民眾黨在今(27)日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貪污、圖利等視情節輕重應除名或停權」,新增但書「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遭質疑替柯文哲因人設事。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表示,修正條文較為周全,黨紀並非懲處「明顯被迫害的任何一位黨員」。

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台北地院一審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而民眾黨原本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涉犯貪汙、背信、違反廉政、圖利等,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民眾黨卻被發現在「3月27日」修改了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在第17條新增了但書,加上「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而上午的民眾黨記者會中,媒體詢問,柯文哲是否會比照高虹安退黨,或是會黨紀處分?民眾黨稱,柯文哲的案子當初已經清楚定調是「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的政治追殺、政治迫害」,因此「當然不會有退黨的問題,更不會有黨紀問題」。

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委李偉華稍早表示,今日的中評會上,所有中評委一致同意修正「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認定所修正之條文較為周全妥適;黨紀本應是處理違反黨內廉政倫理規範之情事,而非懲處明顯遭構陷迫害的任何一位黨員。

李偉華指出,中評會更即時將更新條文上網公告,截至目前為止,黨中央未接獲任何黨員反應,部分媒體未經求證即稱「修改條文引發黨員不滿」皆屬不實訊息,期盼媒體皆能報導真實而非製造輿論。

2026/03/27 17:0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810&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