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尪南下改車!回家帶「草莓痕」妻抓包偷情求償80萬 法官「1原因」免賠

桃園人妻阿珍(化名)發現丈夫阿強(化名)的脖子上出現疑似被「種草莓」(吻痕)的紅印,懷疑他與小三小美(化名)有染,憤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阿珍指控,丈夫平時就與小美往來密切,且被抓包當下神情慌張、支支吾吾,甚至連婆婆都曾目擊兩人單獨出遊,認定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破壞她的婚姻生活,求償80萬。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阿珍提出的「證明」大多是臆測,就連吻痕也沒證據就是小美所為,最終判阿珍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珍與阿強婚後育有兩名子女,於2023年8月離婚。阿珍指控,丈夫和曾以到台中改車為由,實際上是和小美南下約會,當晚丈夫返家聚餐時,脖子上更留下明顯的「吻痕」。事後,小美也曾透過社群軟體向她道歉,坦承與阿強頻繁交流而萌生情愫

面對指控,阿強極力撇清,解釋脖子上的紅腫並非吻痕,而是因為天氣燥熱、身體不適,自己用手抓揉造成的「抓痕」,絕非外界所想的親密印記。小美也強調,兩人僅是普通朋友關係,當天只是剛好在同一個場合出現,並無任何踰矩行為,認為阿珍僅憑一張照片就羅織罪名,對她相當不公平。

桃園地院法官在審理後認為,阿珍提供的照片雖然顯示阿強脖子上有紅印,但從外觀上難以直接斷定就是「吻痕」。法官指出,皮膚紅腫的原因眾多,包括過敏、受傷或自行抓揉皆有可能,在缺乏其他具體性行為或親密互動證據的情況下,單憑紅印並不足以證明阿強與小美之間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最終法官認定,雖然阿珍心中有所疑慮,但在法律上講求證據,目前現有事證無法構成侵權要件,因此判決阿珍敗訴,阿強與小美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2026/03/27 10:3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566&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