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4罪起訴,昨天(26日)一審宣判4罪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針對此案,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部分,金額最高為沒收鼎越公司121億545萬6748元,其次為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柯文哲部分則應沒收1260萬元,排倒數。
根據法院主文宣告內容,宣告沒收部分,依據金額高低排序,金額最高為,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其次為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第三則是沒收應曉薇5250萬元,再來則是沒收柯文哲1260萬元,最後則是共同沒收柯文哲、李文宗827萬1095元。
北院認定,柯文哲不法所得分別為,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210萬元、基隆副市長所經手的600萬元政治獻金,及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至柯銀行帳戶的450萬元,合計共1260萬元。
應曉薇部分,則是以華夏協會等5個協會收受沈慶京匯款共5250萬元,其中包含開立2021年11月19日到期的6張支票,共計45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以捐款名義,匯款共600萬元至華夏協會帳戶;2022年以捐款、政治獻金等名義交付150萬元予應曉薇。
鼎越公司部分,檢方認定京華城樓地板面積,透過柯文哲、沈慶京等人共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後,非法爭取到20%容積獎勵,經換算以後評估其不法利益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
木可公司部分,是李文宗、李文娟用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共6134萬6790元。另,柯文哲、李文宗共同沒收部分,則為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72萬1095元,並用以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2026/03/27 07:0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49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