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詳解「小沈1500」法官無法認定為真 柯文哲寫的!缺交錢證據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政治獻金賄賂,又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挪用眾望基金會公益捐款,一審被依4罪,判應執行期17年有期徒刑。綜觀判決理由,備受爭議的210萬元、1500萬元賄賂款,法官僅認定210萬元,但並不表示1500萬不是賄賂款,而是柯文哲確實「親自」紀錄了「小沈 1500」,「小沈」是沈慶京,「1500」就是1500萬,但缺乏構成1500萬元確實有完成交付的補強證據,無法證明該部分為真實。

全案自檢廉調偵辦,到起訴、審理,檢方在柯文哲住處查扣隨身硬碟裡Excel工作簿記載的「小沈 1500」一直是各方爭論焦點。柯文哲否認有紀錄「小沈 1500」,沈慶京也否認要交付1500萬元,檢方則認定交付的地點就在京華城動土典禮上,且傳喚所有被紀錄在工作簿檔案中的人名,包括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母親,因此認定「1500」就是1500萬元。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行動硬碟內工作簿檔案為柯文哲製作,最後編輯時間在2024年8月30日搜索前,且檔案內容、存檔者、文件內容都是柯文哲製作的文件,除了「2022/11/1小 沈1500沈慶京」的各個編號內容,經傳訊證人比對後,可發現為真。因工作簿私密性極高,即便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等人幫忙柯文哲向金主募款,可能知道募款資訊,但工作簿為柯文哲製作,至為明確。

2022年9月1日,沈慶京傳訊給柯文哲「市長,向您報告,京華城案已於111年8月29日取得修建執照及9月下旬將取得建照核准文號」、「婉謝其他政治人物,僅邀市長親臨主持」等語,並在訊息後方自稱「小沈」,已可證明柯文哲於2023年11月3日傳訊給時任競總總幹事的黃珊珊「威京小沈 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等語中的「小沈」就是沈慶京。且柯文哲與沈慶京Line對話,沈慶京都自稱「小沈」或「威京小沈」,足認柯文哲工作簿上記載「2022/11/1小 沈1500沈慶京」中的「小沈」就是沈慶京。

不過,柯文哲雖然在工作簿上明確記載各筆款項收受時間、金額、姓名及經手人等,但其記載之方式,仍非柯文哲於其業務職掌範疇,於執行業務過程不間斷所為之彙整、統計而為職務之紀錄,不能認定屬刑事訴訟法「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具所謂帳冊之性質,充其量為柯文哲本人於審判外所為不利於己之供述之性質。

然而,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是否與事實相符,且附加於自白之佐證,亦須達於無合理懷疑之程度,且非只增強自白之可信性為已足,仍須具備構成犯罪事實之獨立證據,亦即除自白外,仍應有足可證明犯罪之必要證據。

因此縱使證明工作簿內容的各筆內容,均可透過交互詰問為真,就「工作簿」中「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之記錄,仍需有補強證據,始能證明為真實。

柯文哲傳給黃珊珊「小沈已給過」等語的訊息,與黃珊珊在偵查庭中的證述「…我印象中當時擔任基隆市副市長邱珮琳建議可以找沈慶京募款,我跟柯文哲報告後,柯文哲才回答這句說沈慶京已經給過了」等語相符。也明確指出沈慶京已給過款項,因此不要再找沈慶京募款。

但沈慶京與柯文哲間或民眾黨間的金錢往來,還有威京集團7名員工以政治獻金名義,給付民眾黨210萬元部分,並據以認定構成違背職務行賄及收賄罪,則柯文哲的「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等語,亦可能指的是210萬元,難認指的是1500萬元。

因此除了柯文哲的工作簿紀錄,尚缺具備構成1500萬元確實有完成交付的補強證據,此部分即無法證明為真實。惟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面認定有罪部分,為想像競合一罪關係,因此不另為無罪諭知。

2026/03/26 20:2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401&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