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檢方偵結後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背信、公益侵占等4罪起訴,26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被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將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檢察官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並於期限內提起上訴;檢察官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台北地檢署呼籲,法院審理中,亦針對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進而作成判決;因此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
另外,相關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本署不予回應。
2026/03/26 18:2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35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