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還沒定讞,還會繼續打官司!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被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背信、公益侵占4罪起訴。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9個多月開庭審理,今(26)日一審宣判,總刑期被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隨後北院召開強制處分庭,認為一審刑度不輕,柯文哲有上訴可能,羈押要件存在,希望維持強制處分。不過,柯文哲當庭向法官承諾「不會逃亡」,沒必要繼續佩戴電子腳鐐,請求法官降保,「7000萬元能還我嗎?保金是向媽媽和妹妹借的」。
2026/03/26 15:4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22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