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柯文哲宣判/柯文哲「2原因」已可判無期 律師:17年算撿到了

京華城案今(26)日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柯文哲2028總統大選之路提前出局。「熊大律師」陳君瑋就直言,單就「沈慶京賄賂案」和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依法甚至可判處無期徒刑,認為最終結果僅17年,已經是撿到了。

柯文哲原遭檢方求刑28年6月,但法院審酌各罪情節後,最終改判合併應執行17年。其中,京華城違法容積案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3年6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分別判6年與3年6月,另挪用基金會資金部分判刑2年6月。

陳君瑋直指,從過往判例來看,涉及重大貪污與收賄案件,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依法甚至可判無期徒刑。他認為,此次判17年雖屬重判,「但嚴格來說,只要輕於無期徒刑,就是撿到了」。

2026/03/26 15:4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22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