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今天(26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圖利等罪,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
2010年間,威京集團與柯文哲任市長期間北市府多次協調、評估,2018年間確定京華城容積率為560%。期間監察院曾提出糾正案,認為京華城的容積率認定存在重大疑義。
確定容積率為560%後,沈慶京為再提高容積率到840%,於2018年間與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並涉嫌行賄應曉薇4700萬餘元,使應曉薇宛如京華城「御用議員」,利用市議員職權,多次召開協調會、便當會施壓包括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等多名北市府官員。
沈慶京另涉嫌要求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時任董事長朱亞虎,與7名威京集團高階主管,每人捐出30萬元,共計210萬元到柯文哲指定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內,作為行、收賄「前金」。
隨後京華城提出「20%容積獎勵+30%容積移轉」的自創方案,由時任都發局局長的黃景茂簽署後,送交都委會進行研議。2021年8月間,柯文哲與應曉薇第3次便當會後,交辦彭振聲為負責處理京華城案的PM。
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作成決議,讓京華城容積率一下子衝高到840%,沈慶京也因此涉嫌再交付1500萬給柯文哲。根據北院裁定羈押柯文哲理由,認定柯文哲的圖利行為,使沈慶京獲利200億餘元。北檢偵辦後,沈慶京被依涉犯行賄、圖利等罪嫌起訴。
2026/03/26 15:2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21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