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今(26)日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違法容積、政治獻金等案,遭判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院認定其收受賄賂210萬元,並指出「前金後謝」並非罕見,金額高低也非判定是否行賄受賄的唯一標準。不過,外界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合議庭認為欠缺補強證據,在被告未自認情況下,無法認定有罪,該部分未被採納。
2026/03/26 15:2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21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