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蔡姓役齡男子,未接受徵兵檢查,區公所通知2次又未到遭依法函送;蔡男認罪,但辯稱從高中3年級上學期就不太敢去學校,平常不敢出門,因為出門會有壓力,會想吐,但行為已觸法,被法院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役齡男子,2025年3月27日收到役男徵兵檢查通知,當時區公所親送通知書給蔡男母親簽收,告知兒子後,又經過2次通知,他仍沒在指定時間內,無故未到徵兵檢查遭依法函送。
偵查期間,蔡男坦承有收到通知,也知道要去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但辯稱從高中3年級上學期就不太敢去學校,平常不敢出門,因為出門會有壓力,會想吐但說詞未獲採信。
檢方將蔡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徵兵檢查無故不到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蔡男漠視役男參加徵兵、實施徵兵檢查義務,對國家徵兵順暢及兵役管理已生危害,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考量他認罪,態度良好,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6/03/26 13:0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313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