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3)年9月、10月時,南投某基金一名蔡姓女老師,在基金會中替一名未滿14歲的男學生進行輔導課程後,竟帶著男學生回租屋處內,誘騙男學生與她發生不倫性行為,期間共發生2次。男學生父母得知後氣得提告,並帶著兒子前往醫院驗傷,又發現手機裡的對話紀錄、照片等,都有明確記錄下發生過程。經南投地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蔡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據了解,蔡女於南投某基金會擔任女教師時,曾在輔導課程中替一名未滿14歲的男學生進行輔導,未料課程結束後,蔡女竟帶著男學生回到位於埔里鎮的租屋處內,誘騙男學生與她發生性行為,共2次。經調查,蔡女分別於113年9月至10月19日間之某日及113年10月19日20、21時許,在其租屋處與男學生發生2次性行為。
經法院審理,認為女教師對男學生性行為屬不當,雖在未違反意願下所為,加上蔡女始終坦承犯行,並與男學生家屬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審酌蔡女明知男學生未滿14歲,對於性行為之認知、男女交往之性觀念未臻成熟,身體發育亦尚未完全,竟與少年發生性行為,所為實屬不該,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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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3/2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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