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柯文哲案偵查118天、審判363天明宣判 法界:合議庭量刑重?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及公益侵占、背信案,偵查118天、審判363天,柯前後羈押1年,他偵查、審判都否認犯罪,台北地方法院訂明天下午2時30分宣判,法官諭示柯應出庭聽判。

柯文哲的司法判決動見觀瞻,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不論罪名「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合議庭明天如何作裁判,影響柯的政治未來。

檢廉2024年8月30日對柯發動搜索,同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移審,歷時118天;法院同日分案召開羈押庭,2025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歷時363天,案子審結後,柯本月9日遞狀聲請暫時解禁赴日本,檢辯「紙上訴訟」不再開庭,法官駁回聲請案。

法界觀察合議庭心證,從「裁定羈押禁見」、「命令到庭聆判」到「駁回解除限境」等處分及諭示,柯被判有罪機率不低;有人評價,合議庭組成法官量刑重,審判長審理重大金融案件甚至絕少出現無罪判決,「柯案」宣判前議論多。

檢方指控,柯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1710萬元賄款後,指示都發局將沈的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京華城容積率自百分之560暴增至672,圖利鼎越開發121億元,檢方也認為柯涉公益侵占、背信罪,起訴、論告都求刑28年6月。

檢察官主張柯文哲收賄的主要證據,是在柯家查扣的一只硬碟,指控柯於硬碟「工作簿」檔案記下沈行賄1500萬元;柯的律師否認Excel檔證據能力,聲請勘驗硬碟獲准,柯去年10月7日由被告轉證人接受檢方詰問,16次拒絕證言。

前立委黃珊珊二度作證,證詞對柯文哲有利,不過,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人的證詞不利柯。柯的抗辯主軸為京華城陳情案「於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否認收受賄賂。

柯偵查、審判中均羈押禁見,2025年9月5日以7000萬元交保,境管並配戴電子腳環。全案共11名被告,除柯文哲、沈慶京,還包括前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市議員應曉薇、應女「顧問」吳順民、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11人中只有彭、邵女認罪。

2026/03/25 10:3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40153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