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蔡姓人妻,因不滿陳姓女子介入婚姻,竟在IG限時動態PO文公審,不但公開陳女長相,還在照片上加註「小三最喜歡毒雞湯」,結果出氣不成反挨告。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蔡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女因不滿陳女介入婚姻,在2024年9月7日下午,於陳女的IG社群網站截取含有個人臉部特徵的照片後,在照片上加註「小三最喜歡毒雞湯」等文字,接著在自己的IG限時動態發文公審,公開陳女個資。
蔡女公審文曝光後,遭陳女提告公然侮辱及違反個資法。法院審理時,蔡女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蔡女犯後態度尚可,以及身心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違反個資法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另外,法院認為陳女曾因侵害蔡女配偶權遭判賠30萬元,雖蔡女文字帶有負面貶抑,但並無其他明確貶損名譽之行為,因此認定無公然侮辱行為;全案仍可上訴。
2026/03/25 09:4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245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