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70歲身障老翁,因病晚年落魄、財產僅剩580元,被政府安置於養護機構後,向三名子女索討扶養費。然而,這起案件背後隱藏的是長達數十年的家庭暴力與恐懼,子女指控自幼飽受潑汽油威脅、持刀追殺,從未感受過半點父愛。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老翁情節重大,罕見判決子女「完全免除」扶養義務,斷絕這段令人窒息的血緣負擔。
老翁前妻於庭上泣訴血淚斑斑的往事,兩人自1973年結婚後,丈夫就開始展現暴戾性格,曾因要不到機車將她打到腦震盪。前夫在花盆工廠工作期間,幾乎夜夜流連酒家,即便偶爾補貼家用也會如數討回,且長期出軌。
妻子強調,家中三名子女全靠她一人拉拔長大,丈夫不僅未盡父職,甚至在次女告知要結婚時,竟拿水管痛毆女兒。更誇張的是,老翁在外欠下地下錢莊債務,竟逼迫剛成年的子女替其償還。
根據法院調查,老翁的暴力行為隨年歲增長愈演愈烈。2002年間,老翁因鹹酥雞生意不佳向長子討錢未果,竟憤而將汽油潑灑在親生兒子身上,威脅點火同歸於盡;此外,他也曾持利刃追殺妻子,逼得妻子爬上屋頂逃往鄰家,過程中還因被玻璃刺傷導致鮮血淋漓,處境極其悲慘。
對於這些指控,老翁在庭上語帶輕鬆地辯稱「只是小孩不聽話才動手」,坦承錢都自己花、沒拿回家,但也親口承認確實曾「拿刀要殺前妻」。
法官審理指出,老翁目前財產總額確實僅剩580元,依《民法》子女應負扶養義務。然而,老翁過去對妻兒實施身體與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情節已達到「民法第1118條之1」情節重大之程度。
法院認為,老翁在有能力時不僅未照料子女,反而成為其生命威脅,若強迫子女扶養顯失公平。最終裁定,子女三人對老翁的扶養義務全數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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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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