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跟陳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便拿BB槍到陳男住處討債,還恫稱對方「請吃土豆」(意指:請吃子彈),還傳訊息恐嚇「見一次打一次」。事後李男挨告,他供稱,為了要讓陳男還錢,才會帶槍嚇對方。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跟陳男有債務糾紛,2025年2月14日下午4時30分許,李攜帶BB槍到陳住處討債還恫稱對方「請吃土豆」(意指:請吃子彈),當天傍晚6時21分許,再傳訊息恐嚇對方「見一次打一次」。
事後陳男心生畏怖,報警提告,警詢偵訊,期間李男都坦承犯行,另有通訊軟體對話截圖、語音譯文佐證犯行,被檢方依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李男在法庭上自陳,為了要讓陳男還錢,才會帶槍嚇對方,只是氣話,沒有恐嚇他的意思。
法官認為,李男的行為,足以構成威脅,導致被恐嚇者生活狀態陷於危險不安處境,加上出言「吃土豆」,又傳送「見一次打一次」等訊息,客觀屬恐嚇危害安全行為無訛。
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2/18 13:3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679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