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熊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小美(化名),認識第3天就把小美帶回家發生關係,事後遭對方父母控告性侵。熊男喊冤,小美自稱21歲,他以為對方已成年,雙方是合意性行為;小美則表示有告知熊男自己才12歲。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為無法證明小美有說過自己12歲,且雙方互動輕鬆,看不出有逼迫跡象,因此判熊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熊男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12歲少女小美,雙方於2023年9月7日互加IG聊天。9月10日凌晨,熊男騎車載小美回住處激戰,事後送小美回家時,被小美父親抓包,遭小美雙親提告性侵。
熊男辯稱,交友軟體「探探」有限制使用年齡18歲,自己加小美IG後,也有再次確認年齡,小美自稱21歲,探探主頁上也顯示21歲。熊男主張,小美長相成熟,見面時沒有發現對方未成年,二人是合意發生關係,事後自己還送小美回家,過程都沒有異狀。
小美則表示,自己為了使用交友軟體謊報年齡,一開始是填18歲,後來用了一段時間,年齡也跟著變動,但曾告知熊男自己只有12歲,指控熊男曾說「如果不跟他出去,就要找人打我家人」,自己只好配合。被帶回熊男家後,她有說不願意,但還是被對方硬上。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發現小美的社群軟體均顯示21歲,無法證明小美有說過自己12歲。另外,小美曾在雙親提告後,私下聯繫熊男打情罵俏,還說「你又不喜歡我,你跟我打炮幹嘛,靠北」,並表示有叫父親不要提告,還傳了數次「好好笑」。
法官認為,小美並未提及年齡一事,也沒有質疑熊男為何違反其意願發生關係,因此認定二人是合意性交。且熊男在偵訊及審理過程中,始終表示小美一定超過18歲,由於沒有證據能證明熊男知道小美未滿14歲,因此無法追究,一審判熊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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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2/1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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