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張姓工人2年前在捷運巨蛋站搭訕正妹小美(化名)遭拒,隨後張男竟把手放進褲襠,做出撫摸生殖器的舉動,女方嚇到報警提告;張男因涉犯公然猥褻挨告,雖然坦承犯行,但對方不願原諒無法達成和解,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4年10月29日晚上9時52分許,在高雄捷運巨蛋站搭訕正妹小美(化名)遭拒,當下男方竟把手放進褲襠,做出撫摸生殖器的舉動,女方嚇到報警提告。
警詢、偵訊時,張男認罪,並依據證人證述及監視器畫面,佐證犯行,後由檢方依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起訴。
張男在法庭上自陳,高中畢業、在工地工作、月收入不一定、未婚、無子女、不需扶養他人、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
法官認為,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在公眾場所的捷運站做出猥褻行為,危害社會善良風俗,造成小美無端受驚,雖認罪,但未能達成和解並賠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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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2026/02/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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