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12日定讞,行凶少年判12年、教唆的少女11年徒刑。被害楊姓國中生父母13日控訴司法不公輕判,質疑少事法保護加害人,「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卻判12、11年,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林智群律師昨(15)天發文直言,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上限就是15年,引發討論;他再度發文表示,為了一個極端個案,而把全部未成年人的待遇比照成年人,這樣很公平嗎?18歲是一個很明確的標準,你現在要加上其他條件(比如「惡性重大」),就會產生不確定性,最後可能變成毫無標準。
林智群律師指出,新北少年割喉案,他說最多就是判15年,不可能判死刑、無期徒刑,因為目前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1.一堆人說殺人很嚴重,不應該適用少事法,那就修法。林智群律師表示,也可以修法,殺人者死,不管他幾歲。哪天小孩為了保護媽媽殺爸爸(這樣也是殺人喔!),判死刑,大家再來靠北判太重?你今天會為因為這個個案而把法律修得很重,哪天就會覺得「這個修得很重的法律」對於另一個個案很不公平。
2.有人說他這樣講很冷血。林智群律師直言,原來我們律師念法律,是要讓大家開心的嗎?我們看起來像娛樂業嗎?
林智群律師提到,自己碰過、也理解有些人就是希望律師講好話(你講太直白,他沒辦法接受,就會去找其他律師),但如果沒有搞清楚你現在的狀況,而讓你產生錯誤的期待(比如:不可能判死刑,只能判15年,又告訴你有機會判死刑),這樣反而是不專業的!
3. 網友:「所以咧?!什麼都是”法條這麼寫的”,那何必需要法官律師根據”情理法‘’做出專業判斷?找AI就好啦!!」林智群律師對此表示,法官律師不依法處理事情,難道要依照人的感情去處理嗎?那這樣還需要律師或法官嗎?不依照法律判刑的法官,你也會怕吧?
林智群律師也寫下他的想法:新北割喉案的那兩個少年少女,是很可惡沒錯,你要說他們很邪惡,也可以,但他要大家確認一個數字,334萬。
林智群律師說明。全台灣未成年人有334萬人,我們是推定這些小朋友的社會經驗比一般大人低,所以給他犯錯的空間。今天為了一個極端個案(好我們說還有其他100-200個個案,未成年人很壞),而把全部未成年人的待遇比照成年人,這樣很公平嗎?18歲是一個很明確的標準,你現在要加上其他條件(比如「惡性重大」),就會產生不確定性,最後可能變成毫無標準。
本來有一個很明確的18歲的界線,這邊是18歲以下,那邊是18歲以上,大家對於惡劣的未成年人,想比照成年人的想法,是幫兩邊架了一個橋,任何青少年,都可以用惡性重大把它移到成年人那邊去,這樣的制度設計反而是危險的,因為你不曉得那個惡性重大的概念會不會被濫用。
林智群律師舉例,小朋友在學校打架,打到頭,如果有家長用故意殺人罪「惡性重大」提告小朋友,依照「大家支持的修法」(小孩故意殺人,比照大人辦理),這個小朋友是不是要跑地檢署,讓檢察官確認他是不是有故意殺人?是不是惡性重大?是不是要適用大人的法律?
檢察官法官不會濫用「惡性重大」這個法律觀念,但對方家長可能會濫用啊!那你當你碰到的時候,會不會又覺得這個法律不合理?
2026/02/16 09:4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604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